北京治疗白癜风病哪家好 http://www.znlvye.com/年,万某在当地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及销售加工年糕。然而由于年糕这类食品存放不易,故万某为了减缓年糕变质,遂购买了脱氢乙酸钠粉作为防腐剂添加进年糕中。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多次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但万某仍然继续在年糕中加入脱氢乙酸钠粉、脱氢乙酸钠水剂等防腐剂。经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依法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万元,并禁止万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万某开设一家食品加工厂,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加工年糕工作,后其为了延缓年糕变质,在年糕中加入脱氢乙酸钠粉作为防腐剂。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多次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但万某却变本加厉,采用脱氢乙酸钠水剂作为添加,以防止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查明,万某添加的添加剂是我国法律命令禁止的,且万某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三万三千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五千余元,故万某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民以食为天,切勿被利益蒙蔽双眼,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