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避孕
商州区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被告人闫某某提出其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解意见,经查,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 人上述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闫某某的辩护人提出闫某某进京上访事出有因,犯罪手段一般,情节轻微,建议对其免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经 查,被告人闫某某多次进京上访,在被劝返过程中辱骂、咬伤公安干警,踢坏警用车辆,造成恶劣影响,不属犯罪情节轻微,辩护人上述意见不予采纳。故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张 矛)
6、错过了还有什么值得留恋,要就珍惜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