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汕头市委、市*府决定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汕头市委名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员和先进基层*组织。公示如下:
关于汕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广东省委、省*府批准,汕头市委、市*府决定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汕头市委名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员和先进基层*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叶镇鹏等名同志为汕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医院赴湖北医疗队临时*支部等个单位为汕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李灏等60名同志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拟表彰对象,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等40个基层*组织为汕头市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正式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对汕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汕头市优秀共产*员、汕头市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信函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一、汕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电子邮箱:z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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