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目前,我国低温短保质期食品(以下简称“短保食品”)面临出厂检验周期与保质期矛盾的问题,该类食品的保质期相对较短,如巴氏杀菌乳的保质期一般2-7天,低温发酵乳一般3-21天,而终产品的出厂检验需要2-5天。再如:低温糕点产品保质期和果汁产品保质期等。
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进行终产品检测时,客观上无法做到待检测结果合格后再出厂放行。由于我国缺少低温短保质期产品出厂检验的相关法规标准作为依据,给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带了挑战[1]。本文针对大家关心的短保质期食品如何有效进行放行管理进行分享。从消费者角度看,短保食品往往无添加剂或者添加剂含量较少,更新鲜,品质更有保证。从食品安全角度看,短保食品如果生产、储存不当,很容易发生微生物污染、过氧化值超标等风险隐患。1.保质期定义和短保食品分类我国《食品安全法》、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食品“保质期”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在GB-实施指南进一步进行了解释说明。此外,团体标准T/CNFIA-《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了阐明。具体的定义描述见表1。总体而言,关于食品保质期的确定具有以下原则:一是食品保质期应当限定于特定贮存条件,于既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贮存环境下才有参照意义;二是食品在保质期内需保持食品品质,若在既定贮存条件下,食品能保持食品特有的风味、色泽、气味等品质。表1食品保质期定义表[2,3,4]根据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发布的《上海口岸进口短货架期食品企业须知》中表述“短货架期食品”是指保质期不超过60天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巴氏杀菌乳(包括调制乳)、巴氏杀菌稀奶油、新鲜蔬菜等(冰鲜肉类产品、水产品除外)[5]。目前,短保产品,一般指保质期较短,通常为1-7天的食品[7]。通常情况下,短保食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品生产厂家生产的只有少量或未添加防腐剂的保质期短的预包装食品;另一类是餐饮、现场制售、小作坊生产的简易包装或无包装食品。事实上,保质期较短的食用农产品也属于短保食品的范畴[8]。本文重点针对短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进行分析讨论。2.短保食品的出厂检验要求和检验指标2.1短保食品出厂检验要求短保食品同样需要满足食品出厂检验的要求,即首先需要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表2列举了包括《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在内主要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出厂检验要求。表2食品出厂检验要求一览表[2,6,7,8]2.2短保食品出厂检验指标(1)据了解除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及检测频次,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出厂检验项目等检验规则要求并未做明确规定。所以,企业担心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项目出厂检验会增加企成本,且部分项目比较耗时,特别是短保质期的产品,难以保证及时出货;(2)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9.4明确规定了企业“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批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3)《食品生产审查通则》及问答中也提到出厂检验项目,并规定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与产品执行标准不一致的,应结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中有出厂检验项目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细则和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当细则和产品标准对于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不一致时,由于部分产品的细则和产品标准发布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宜现阶段食品安全管理,企业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结合细则的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检测项目进行调整。基于风险的思维,小编认为:对于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中都没有规定出厂检验项目的情况,企业可以参考相关产品的推荐性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也可以根据地方监管的规定,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结合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厂检验项目。所以,这也给短保产品出厂检验指标确定和监控提供了方向。3.短保食品放行管控措施关于短保食品的出厂检验时效性问题,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按照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实施。目前,某些地方监管部门允许短保食品采用先出厂的方式进行管理。短保食品采用边出厂边完成检测,但是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生产食品的安全性。其中,如果企业是第一次生产短保食品,还应提前同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以确定属地监管部门对此类产品是否有特殊的管理要求。3.1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举措此文以上海市检验检疫局针对进口短货架期食品的安全风险特征、以及贸易储运特点,实施分类检验检疫监管的良好监管措施案例进行说明,对生产型企业产品放行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检验检疫部门对所管辖的进口短货架期食品开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检验检疫监管。表3分类检验检疫监控措施[5]3.2企业放行管理的控制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所以短保产品不等出厂检验结果出具就进行出厂放行从本质上是不合规的。企业如何在满足合规的情况下实施放行呢?图1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对生产企业提出的短保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出具问题的答复,这也给了企业满足放行需要和合规要求更有力的指引。图1关于短保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备注:来源于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