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治疗介绍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二
TUhjnbcbe - 2024/8/14 17:46:00

1.配方中的类别原料未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答:(1)原料“氧化铁类”未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2)植物提取物请补充说明植物提取物具体提取部位(如花、叶、茎、全株等);

(3)填写产品配方时,把兰科植物提取物*的种类和部位填入底部的其他说明内;

(4)褐藻提取物*,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使用时应当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5)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叶/藤提取物”形式的,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2.配方中的原料使用目的与实际不符的几种情形。

答:(1)丙二醇不是防腐剂,不得标注为防腐剂;

(2)水杨酸、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西曲氯铵不作为防腐剂时,需要在标签上标注其使用目的。

3.产品通过备案后,产品信息的净含量发生变化,如:原备案信息净含量为:25ml,现要更改为:30ml或30g。应该要怎么走程序?

答:备案变更程序。

4.产品通过备案后,后续生产的产品原料百分比发生变化(但不包括对限用物质的原料,如防腐剂等原料),需要重新做备案检验吗?

答:配方不能更改,需要重新备案。

5.化妆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有何要求?

答:《办法》规定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如产品名称为“某某氨基酸面膜”,产品功效宣称为抗皱,则产品配方中应包含氨基酸,并且氨基酸的使用目的应当与抗皱相关。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后缀注明,如黄瓜味洗面奶或者洗面奶(黄瓜味)。

化妆品备案注册
1
查看完整版本: 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