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肺炎球菌疫苗在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应遵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或说明书规定,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科学告知儿童家长或受种者后,为受种者及时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1.接种对象PCV13中国目前有两种上市PCV13可用,其中进口PCV13适用于6周龄-15月龄婴幼儿,国产PCV13适用于6周龄-5周岁(6周岁生日前)婴幼儿和儿童。
PPV23用于2岁以上感染肺炎球菌(Spn)、患肺炎球菌性疾病(PD)风险增加的人群,尤其是以下重点人群但不局限于以下人群:①老年人群;②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肌病)、慢性肺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和肺气肿)或糖尿病的个体;③患酒精中*、慢性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和脑脊液漏的个体;④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个体(包括镰状细胞病[SCD]和脾切除);⑤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包括HIV感染者、白血病、淋巴瘤、何杰金病、多发性骨髓瘤、一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或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免疫抑制治疗(包括皮质激素类)的患者以及器官或骨髓移植患者。
2.接种程序?PCV13
(1)进口PCV13:推荐常规免疫接种程序为2、4、6月龄进行基础免疫,12-15月龄加强免疫。基础免疫首剂最早可以在6周龄接种,之后各剂间隔4-8周。
(2)国产PCV13:
①2-6月龄(最小满6周龄)婴儿共接种4剂。推荐首剂在2月龄(最小满6周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每剂接种间隔2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或推荐首剂在3月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每剂接种间隔1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
②7-11月龄婴儿基础免疫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于12月龄以后加强接种1剂(第3剂),与第2剂接种至少间隔2个月。
③12-23月龄幼儿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
④2-5周岁儿童接种1剂。
?PPV23
通常应种对象只接种1剂。对需要复种的,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复种间隔至少为5年。
3.接种途径和剂量?PCV13使用前充分摇匀,肌内注射。婴儿首选部位为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幼儿和儿童为上臂三角肌。每剂接种剂量为0.5mL,注意避免在神经和血管集中或其附近部位注射疫苗。
?PPV23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内注射,请按照说明要求。每次注射0.5mL。
4.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禁忌证意味着不应该接种疫苗。注意事项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疫苗接种的获益超过风险,则可以接种疫苗。
以下情形适用于所有疫苗:①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是接种该疫苗的禁忌证;②中度或重症的急性疾病,无论是否发热,接种疫苗应谨慎,即各方权衡疫苗接种利弊后可接种,但如非必须,可推迟到康复后再接种疫苗。
?需说明的注意事项:
①严禁静脉注射;
②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凝血障碍或接受抗凝血剂治疗者,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时应非常谨慎(应在凝血因子替代或类似治疗后尽早接种,接种时应用更小的针头,接种后按压注射部位≥2分钟,不得揉搓);
③疫苗只能对本身所含Spn血清型具有预防保护作用,不能预防疫苗以外的血清型别和其他微生物导致的侵袭性疾病;④疫苗不能保证所有受种者都不会罹患PD;
⑤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或有免疫功能障碍者,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血清抗体应答;
⑥不推荐2岁以下(不包括2岁)的婴幼儿使用PPV23;
⑦接种本品时,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种疫苗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禁忌和慎用情况请参照疫苗使用技术指南或相应企业的疫苗说明书。
5.不同厂家产品的替换使用在国内主要涉及不同厂家的PCV13替换接种问题,原则上应尽量保证用一个厂家的疫苗完成全程免疫接种。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的疫苗完成整个免疫程序,根据当地或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允许进行替换。如果可以替换,要科学告知儿童家长或受种者可能的获益和相应的风险,待儿童家长或受种者知情同意后方可替换接种。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疫苗与免疫分会.《肺炎球菌性疾病免疫预防专家共识(版)》.中华流行病学杂志..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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