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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五价轮状病*疫苗
人类轮状病*(以下简称“轮病”)是引起婴儿重症腹泻的主要病因。5岁以下儿童几乎都感染过。人的一生可多次重复感染,但有症状感染主要集中在2岁以内的婴幼儿,全球估计每年造成45~65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
接种轮病疫苗是预防轮病腹泻的有效手段。
6周至32周龄婴儿。
为了预防轮病腹泻,建议上述人群接种本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自费并且自愿受种。
本品仅限口服,不能用于注射。
本品的全程免疫共3剂:6-12周龄时开始口服第1剂,每剂接种间隔4-10周;第3剂接种不应晚于32周龄。
在国外临床研究中,十分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发热、腹泻、呕吐和易激惹,常见胃肠炎、肠胃胀气、食物反流和哭闹等。在国内临床试验中,十分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发热,常见腹泻、呕吐、鼻咽炎等。在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出现肠套叠、便血和川崎病等的报告。
超敏反应:对于本品任何成分出现超敏反应者,接种一剂本品后出现疑似超敏症状的婴儿,不应继续接种剩余剂次;严重联合免疫缺陷疾病:禁止严重联合免疫缺陷疾病(SCID)患儿接种本品;上市后出现接种疫苗的婴儿发生胃肠炎的报告,包括严重腹泻及疫苗株排*时间延长的情况,这些病例随后均被诊断患有SCID;肠套叠既往史:禁止具有肠套叠既往史婴儿接种本品。
(1)过敏反应:必须具备适当的医疗救治和观察条件,以处置接种本品后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
(2)免疫缺陷人群
临床试验尚未获得部分潜在免疫缺陷(详见说明书)的婴儿服用本品后的安全性和保护效力相关数据。
(3)肠套叠
本品在美国上市后观察性研究发现,首剂接种后21天内观察到肠套叠病例的发生,病例集中出现在前7天。本品全球上市后被动监测发现,接种疫苗与肠套叠发生存在时间上的相关性。
(4)胃肠道疾病
对于存在胃肠道功能紊乱史的婴儿,包括活动性急性胃肠道疾病、慢性腹泻和生长发育迟缓,以及先天性腹部异常和腹部手术史的婴儿,尚无相关的疫苗安全性或保护效力数据。因此需谨慎考虑对这些婴儿接种本品。
(5)排*和传播
上市后可观察到本疫苗株从接种者传播至没有接种的接触者。本疫苗株传播的潜在风险应与感染及传播自然感染轮状病*的风险进行权衡。应谨慎考虑是否对与以下免疫缺陷的人密切接触的婴幼儿接种本品:①恶性疾病或免疫抑制患者;②原发性免疫缺陷患者;③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6)疫苗效果局限性:本品可能无法保护所有疫苗接种者感染轮状病*。
(7)禁止将本品与其他疫苗或液体混合使用。禁止重配或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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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价肺炎疫苗
肺炎球菌是引起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以及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的最常见病因。肺炎球菌性疾病可导致瘫痪,智力低下,癫痫,耳聋等后遗症。全球每年肺炎球菌性疾病引起约47.6万5岁儿童死亡,在疫苗可预防疾病死亡中位居首位,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为需要极高度优先使用疫苗预防的两种疾病之一。接种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可预防由疫苗所含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6周龄~15月龄婴幼儿。目前该疫苗已被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纳入国家或地区免疫规划。
为预防疫苗所含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6周龄~15月龄婴幼儿可接种本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由公民知情自愿自费受种。
推荐常规免疫程序:可在2月龄、4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进行基础免疫,12-15月龄加强免疫1剂。
基础免疫首剂最早可在6周龄接种,之后各剂间隔4~8周。起始接种年龄越大,暴露于疾病的风险越大,因此建议尽早接种本疫苗。
部分人可有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中低度发热或易激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进行对症治疗,罕见情况下发生过敏反应。
对疫苗中任何活性成分、辅料或白喉类*素过敏者禁用。
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应暂缓接种本品。接种后应在接种单位留观区域留观30分钟。
本疫苗只能对该疫苗所含肺炎球菌血清型具有预防保护作用,不能预防其它血清型别和其它微生物导致的侵袭性疾病、肺炎或中耳炎。
黑龙江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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