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居民:
目前,国外新冠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为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污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避免生活再次被按下“暂停键”,我们在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生产加工、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四证三专周检测”制度(四证: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证明、溯源证明;三专: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柜销售;周检测:每周对相关食品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二、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三、对进口货物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加强运输环节排查消杀,加大对外地来灵物品抽检力度。未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不得擅自销售。
四、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安徽省冷链追溯”系统,不得规避赋码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五、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每周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食品外包装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并主动配合做好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工作。
六、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居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尽量避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及水果等。确需选购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和消*证明,并尽量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
八、广大居民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