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委和人民*府,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市直驻博各单位,各国有农林场:
为切实加强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以及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有广东省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1号)有关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博来博人员,抵博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的村(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备,抵博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村(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并接受健康管理。
1.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博来博人员,抵博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观察)+3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抵博超过21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博来博人员,抵博不足7天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抵博超过7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若阴性,则实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
3.从广东省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以外的返博来博人员,抵博后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二、严格追踪排查
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和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迅速组织公安、通信管理、文旅、卫生健康、大数据、交通等部门对广东省返博来博人员进行排查和分类、分级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近期广东旅居史进行排查,并将结果报所在村(社区)。人员排查和管理起始时间统一为年5月8日。
三、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医院、车站、酒店、商场、农贸市场、歌厅、影院、小区等公共场所和*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入口处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和密闭场所进行定期消*,督促群众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举办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必须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出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