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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6日8时城步县疾控中心接娄底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协查函提示:我县儒林镇城北新华书店家属楼居民杨某为入境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目前杨某在我县进行集中隔离,身体状况正常,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调查其在城步行程轨迹如下:
10月1日从昆明乘坐G高铁于11:50抵达怀化,期间杨某与无症状感染者戴某(双峰县人)邻座,13:45杨某乘坐G列车由怀化至洞口,抵达洞口高铁站后,家人开车接回城步。
10月1日晚抵达城步后,一家5人在喜洋洋火锅店吃饭,就餐时间为5点半至6点半。
10月4日20:40—23:30在城步天易影城看电影,电影场次为《长津湖》,座位号为3号厅6排6号。
10月5日晚与妻子和女儿在城步县农机驾校旁的免单私房菜吃晚餐,吃饭时间为5点半至6点半。
10月2日—10月5日其余时间均在城步县城北新华书店家中未聚餐,晚餐后偶尔在体育场散步。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以上时间段与杨某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做好自我身体健康监测,居家监测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医院进行免费的核酸检测,实施1、4、7七天三检,居家监测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6日
年10月6日绥宁县疾控中心接娄底市疾控中心推送信息提示:我县长铺镇中心街居民赖某为入境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目前赖某在我县进行集中隔离,身体状况正常,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调查其在绥宁行程轨迹如下:
10月1日从昆明乘坐G高铁于11:50抵达怀化,期间赖某与无症状感染者戴某(双峰县人)在同一车厢,13:45赖某乘坐G列车由怀化至洞口,抵达洞口高铁站后,直接打的在李熙加油站下车,后由其亲戚接到李熙家中。
10月2日待在李熙家中未曾外出。
10月3日15时0分至15时40分到唐家坊镇街上购物,15时到唐家坊镇明伟平价超市取快递,15时19分到唐家坊金马超市,15时30分到步升超市购物。
10月4日待在李熙家中未曾外出。
10月5日11时25分在唐家坊加油站附近乘坐金屋至绥宁的客车(最后一排)于13时左右抵达绥宁汽车总站,13时14分在三中路口公交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13时21分在*协附近站台下车,后步行返回家中。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以上时间段与赖某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报告,经县疾控中心评估,积极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或自我居家健康监测,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绥宁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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